1.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电投应县储能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 3-1:应县 100MW/200MWh (一期 45MW/90MWh) 储能项目储能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杏寨乡郭家庄村
工期/服务期要求: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 编号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 求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DNYZ C-20 23-0 5-01 -250 -01 |
3-1:应县 100MW/200 MWh (一期 45MW/90MW h) 储能项 目储能及 其附属设 备采购 |
本项目一期建设 45MW/90MWh 储能电站(包含 2.5MW/10MWh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与 42.5MW/80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采取一次招标,按招标人需求分阶段采购。第一批次交货内容和具体时间以买 方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第二批次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采 购。 设备供应包括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指导, 包含储能电池仓、储能电池、储能 PCS、变压器、储 能能量管理系统(EMS) 、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内的 |
具体时间以书面 形式通知为准 |
2000 |
序 号 |
招标 编号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 求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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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如温控、配电、消防、照明、监控等材料, 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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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3-1 应 县100MW/200MWh (一 期 45MW/90MWh) 储 能项目储能及其附 属设备采购 |
1.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 (2019-2021 年) 的财 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等。 3.业绩要求 (1) 具有近 3 年内完成不少于两项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供 货交付合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 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 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 具有近 3 年内完成至少具有总容量不少于 500MWh 的磷酸铁锂电池储 能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包含 EMS、PCS、BMS、电池等,其中至少包 含 1 个单体项目容量 50MWh 及以上的锂电池储能项目集成类供货且投运 1 年及以上储能项目业绩,集成商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 有) 、合同首页及签字页、主要参数页、合同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 等证明材料; (3)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 3 年用于该项目的储能电池, 累计 1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 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 (4) 磷酸铁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 PCS 厂家需提 供近 3 年储能电池累计 100MWh 及以上 PCS 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及具备 CNAS 和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4.安全要求: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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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行为(近三年无经营 异常、严重违法、影响履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等信用记录) 。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 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 6.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 段投标。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