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1)唐湖分公司总装机容量为2×135MW热电联产机组,锅炉尾部烟道分别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电除尘器、引风机、烟气脱硫装置等环保设施,各装置设备通过用钢结构烟道连接,与锅炉形成一体的烟气通风系统。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下能够处理锅炉100%烟气量。因机组长期运行,脱硫#1、#2净烟道外部保温层均已出现严重腐蚀、松动、大面积脱落,烟道局部破损需更换钢板,#2烟道膨胀节破损等情况,故需对以上部位烟道外保温层进行修复整治处理,投标方需将拆除废旧保温铁皮及保温棉负责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予以处理,并提供危废处理相关资料以便招标方存档备案,拟将烟道整治项目工程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2)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委托电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合同编号 |
1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合同商谈时确定 |
1.1.2发包人相关信息
序号 |
委托电站名称 |
实施地点 |
距省会距离 |
联系电话 |
|
1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青海省海晏县西海镇原二二一厂一分厂 |
100km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1.2.1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唐湖分公司#1、2脱硫净烟道整治工程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脱硫#1、#2净烟道外部保温修复、烟道局部破损更换钢板修复并做玻璃鳞片防腐处理、#1烟道膨胀节修复、#2烟道膨胀节更换,生产现场拆除废旧保温铁皮及保温棉负责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予以处理,并提供危废处理相关资料以便招标方存档备案处理。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原221厂1分厂内。
1.2.3.2项目工期:总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防腐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