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标条件
受尼泊尔上崔树里1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国际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尼泊尔上崔树里1水电站轴流风机3台,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尼泊尔上崔树里1水电站项目位于加德满都以北大约70km的拉苏瓦区的崔树里河上,项目由尼泊尔水能开发私人 (NWEDC)开发。该项目为典型引水式水电站,依次布置有大坝、进水口、地下沉砂池、引水隧洞、顶部为矩形调压室的限流孔板调压室、压力竖井、地下厂房和尾水隧洞。电站总装机216MW,引水隧洞长约9.7km,设计引用流量 74m3/s,净水头 327.0m,安装 3 台单机容量为 72MW 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工程还包括开关站以及长约1.2km 的单回220kV 输电线路。
2、竞标范围:采购项目的供货范围包括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该合同设备运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等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并计入竞标报价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说明 |
1 |
轴流风机 |
SFD-NO11/2*55KW(国产) |
台 |
3 |
50HZ, 转速1480r/min, 风机直径900mm |
|
每台轴流风机配变频控制柜 |
4、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如果可以提前交货,请在竞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时间。
5、交货
质保期货到指定工地验收合格满12个月或全部货到发运港口18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
7、付款方式:
1. 交货付款
全部货交货到指定口岸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交货单,买方验收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30%。
2. 开票付款
买方验收无异议且卖方在收到买方根据报关单发出的开票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买方开具合同金额100%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3. 质保金
指定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或全部货到发运港口18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出现,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是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竞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竞标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的授权书。
3、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状况:a、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竞标响应人具有近3年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的销售业绩。(提供不少于2个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