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化德县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规划容量为1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建设规模800MW,光伏项目建设规模200MW,容量为550Wp及以上组件。配套储能项目合计建设规模150MW/300MWh(按项目装机规模15%考虑,充放电时间2小时),配套建设2座220kV升压站,东区升压站(有人站)围墙内用地面积36688m2,西区升压站(无人站)围墙内用地面积9044m2,所处位置为微丘地貌。西区升压站通过一回220kV线路接入德义500kV变电站220kV侧。东区通过一回220kV线路接入康德的220kV变电站。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镇境内。
2.3 规模:100万千瓦。
2.4 工期:本标段计划2023年5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 化德县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为标段三,装机容量为200MW光伏和2座升压站(含150MW/300MWh储能装置)站内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2.5.1.1 光伏区施工范围:
光伏区施工包括:施工区道路、箱变基础、光伏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集电线路、箱变、逆变器、汇流箱、接地、沉降观测等施工;35kV电缆终端(含中间接头)安装;35kV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施工。
2.5.1.2 升压站建筑工程范围:
升压站建筑工程包括:站区场地平整;综合楼1座;辅助设施附属用房2座;变配电设备基础;站区配电设备构筑物;围墙大门;站区硬化;进站道路;储能装置基础等施工。
2.5.1.3 升压站安装工程范围:
升压站安装工程包括:西区升压站2台250MVA的变压器及其中性点设备、东区升压站2台250MVA变压器及其中性点设备、东区1台储能150MVA变压器及其中性点设备(以上变压器本体厂家卸车就位);35kV全绝缘屏蔽铜管母线安装;电缆敷设(包括预制舱和预制舱、预制舱和其他配电装置之间的电缆敷设、接线等工作);接地工程;单体调试及试验等。
2.5.1.4 升压站站区外水源点、备用电源点至站区内用水、用电正式接口安装工程。
2.5.1.5 本标段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接收、验收、保管、倒运;植被恢复;防雷检测;工程各类专项试验、专项验收(含消防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配合分系统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
2.5.1.6 厂家安装设备包括:220kV高压设备预制舱;35kV及站用电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及成套设备;配套储能装置。
2.5.2 甲供设备、材料划分:
本标段甲供设备为220kVGIS高压设备预制舱、变压器及中性点设备、35kV配电及站用电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35kV全绝缘屏蔽铜管母线、无功补偿装置及成套设备;储能装置;光伏区光伏组件(不包含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器;其他设备由投标人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上设备均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本标段甲供材料35kV及以上电缆(不含电缆终端头),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其他材料由投标人采购。
2.5.3 施工界线划分:
本标段升压站、光伏区、检修道路等与其他标段的分界线以施工图为准,集电线路按照回路进行分界,分别接入升压站外35kV线路终端塔(含金具、绝缘子、避雷器、引下线、光缆、横担、支架等),另外包括升压站至所有集电线路终端塔上塔电缆、光缆安装施工,同时必须服从监理、发包人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3.2.2 投标人近七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新能源(光伏或风电)项目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2项(单项合同业绩中须同时包括新能源(光伏或风电)建筑和安装,而且包含220kV升压站的建筑和安装),其中单项合同业绩施工规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封面、合同施工范围与内容页、装机及规模、签订日期、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近7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新能源(风电或光伏)项目建筑或安装工程,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2.竣工报告(或已投产证明)扫描件;3.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5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