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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流域电站鱼类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4     浏览:0    
核心提示: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四川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四川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兴河公司)是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雅安市设立的流域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建设和生产,已建电站有7个,总装机94万千瓦,从上至下依次为硗碛水电站、民治水电站、宝兴水电站、小关子水电站、铜头水电站、飞仙关水电站、雨城水电站。
 
根据雅安市农业局《关于检查水电建设项目<水生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落实情况的通知》(雅农函〔2018〕119号)文件要求,“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物种或开发区域等有特殊用水要求的河段,应专题论证确定其生态流量值”“辖区内1986年以后建设的水电站《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督促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宝兴河公司委托资质单位开展了流域各电站影响水域鱼类及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工作,按电站分别编制了专题报告,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均取得了四川省农业厅的批复文件。
 
为了坚定不移的践行生态保护的初衷,优化和统筹落实流域电站影响水域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做到规划科学合理、方案切实有效,既便于后续工作中实施具体补救措施,又能提高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宝兴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落实中央“长江禁渔”等相关要求,更好的统筹落实相关补救措施保护长江鱼类资源,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四川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流域电站影响水域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11月10日,《实施方案》获得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批复。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年编制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年度鱼类增殖放流方案(含增殖放流种类、规格、时间、地点、技术要求等要素),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实施鱼类增殖放流。放流过程应邀请地方渔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地方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取得公证书。每年鱼类放流结束后,编制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年度增殖放流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2.2 交货地点:雅安市宝兴县、芦山县、雨城区。
 
2.3 采购内容:
 
(1)提供以下服务:
 
a. 每年编制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年度鱼类增殖放流方案(含增殖放流种类、规格、时间、地点、技术要求等要素),放流方案应满足《宝兴河公司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相关要求,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实施。
 
b.按照批准的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年度鱼类增殖放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地点、鱼苗种类数量及规格、技术要求实施鱼类增殖放流。
 
c.每年鱼类增殖放流结束后,编制宝兴河公司流域电站年度增殖放流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2)提供以下物资:
 
a.鱼苗(规格8-10cm):重口裂腹鱼26万尾、齐口裂腹鱼12万尾、鲈鲤12.5万尾、白甲鱼5万尾、中华倒刺鲃6万尾。
 
b.成鱼:鲈鲤成鱼200尾,总重150kg;重口裂腹鱼200尾,总重300kg;齐口裂腹鱼100尾,总重300kg;大鲵200尾,总重200kg;中华倒刺鲃200尾,总重150kg。
 
2.4 交 货 期: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证书,苗种生产许可证上生产品种至少包含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鲈鲤、白甲鱼、中华倒刺鲃、大鲵,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是四川省水产局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鱼苗生产单位,提供包含投标人的“四川省水产局关于公布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鱼苗单位的发文文件”复印件并盖章。
 
(3)为确保用于本项目的鱼苗属于原种或者子一代,供应商须提供近 4个月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由市级及以上水产科研机构出具的苗种鉴定报告(扫描件),鉴定报告应至少包含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鲈鲤、白甲鱼、中华倒刺鲃、大鲵的鉴定内容,鉴定结果满足本项目放流原种或者子一代的要求。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个及以上增殖放流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关键内容;
 
3.2.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淡水养殖或水产养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承担过1个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负责人职务经历,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
 
鱼苗生产场所:投标人应具备固定的苗种生产的场地,提供近4个月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由当地政府(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养殖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9:00起至2023年5月6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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