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100)
一、 招标条件
河北 项目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 新能源绿电及现货交易辅助系统开发与应用已由 河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共涉及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 集控中心及15个风光电场,装机容量186.3万千瓦,包括九龙泉风电场25.05万千瓦、白河源光伏2万千瓦、乌克河光伏2万千瓦、驰盛风电场40万千瓦、牧场风电场20.1万千瓦、长青风电场14.85万千瓦、脑包图光伏3万千瓦、卧虎石风电场25万千瓦、达布沟风电场10万千瓦、协合风电场9.6万千瓦、悦梁风电场14.85万千瓦、华锦风电场4.95万千瓦、华锦光伏2万千瓦、蔚州风电场9.9万千瓦、翁家湾光伏3万千瓦。其中蔚州风电场接入河北 ,其它风光电场均接入冀北电网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6/18-QT-1003 新能源绿电及现货交易辅助系统开发与应用 开发1套新能源绿电及现货交易辅助系统,部署在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 集控中心,为公司整体及所属15个风光电场的绿电及现货交易提供决策支持,提高电力市场交易收益。包括并不限于系统所需硬件设备的选型、供货、现场部署调试、系统具体功能的定制及就地化部署、场站功率预测系统优化升级等。系统需接入风光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数据,并与集控中心风云集控平台系统对接。系统具备后期交易策略的修改及功能扩展,并为远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预留开放接口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绿电及现货交易辅助系统开发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pars/)网站查询有效。 8.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个新能源电力交易系统开发或建设或改造的合同业绩及投运证明,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签订日期、合同内容、供货数量等主要信息)及能证明上线运行的资料。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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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