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运城市芮城县阳城镇
项目位于运城市芮城县阳城镇附近,装机容量400MW,分期建设,计划于2023年建成投产,项目厂址海拔高度在750-950米,区域面积约12000亩。本期布置容量为400MW,共分127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为128组光伏组件支架,配一个逆变器室和箱变。场址分为较多地块,地形为山地与阶梯状分布,在布置时考虑按山地考虑。
结合本项目的太阳能资源条件、地形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本期布置容量为400MW,共分127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为3.15MW,配若干逆变器和一个箱变。光伏阵列支撑采用固定支架方式,最佳安装倾角为29度。共布置了888890块光伏组件。结合场址地形,逆变器室尽量位于方阵中心,以减少电缆长度,降低直流损耗,同时逆变器室紧邻原有道路及新建检修道路,方便安装检修,减少新建道路长度。
光伏场区拟以1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本标段集电线路回路数为12回,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经2台200MVA主变升压后,最终以1回线路送至系统。
施工工期:2023年05月27日-2023年12月07日全部施工完毕,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线路并网带电工作。
施工分界:本工程与升压站工程的分界点以升压站35kV开关柜下口为界(开关柜下口电缆试验接线为本标段工作内容),与光伏场区设备分界点为箱变高压侧(箱变高压侧电缆试验、接线归本标段)。光缆施工分界点为升压站箱变接口屏及光伏场区箱变低压侧(负责将光缆敷设至升压站箱变接口屏并完成熔接,负责将光缆敷设至箱变低压侧并完成熔接)。
招标范围:
(1)新建221基35kV铁塔以及电缆敷设的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电缆工程、接地工程、杆塔组立及架空线路工程、附属工程。
(2)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完成的建筑、安装及电气、线路的检验、检测项目。
(3)本工程所有杆塔标示标牌制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杆塔标号牌、警示牌、防护栏等)。
(4)负责本工程集电线路投运、通信施工及调试、消缺等工作。
(5)承包方负责配合完成本工程各阶段的电力工程质量监检。
(6)本标段环保、水保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满足相关专项验收要求。
(7)本标段土建及安装部分材料的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负责本工程集电线路塔基征租地及青赔工作,包含土地协议签订、费用支付、征地涉及的所有协调等工作。
(9)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高山地区施工难度、线路跨越、穿越原有各电压等级线路、道路、河流、绿化、高大树木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不利因素,以及青苗补偿费、征地、临时用地、阻工协调费(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本工程除35kV电缆甲供外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提供。
(11)施工水源、电源承包人自行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35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工),独立承担或合同范围内包含均可(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电压等级、实质性工作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35kV电压等级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中项目经理是本人姓名或本单位任命文件均可)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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