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收车间含油氨水提质和液氨生产工艺研发及示范项目安装工程进行外委。主要内容包括:
1.1氨水储罐罐体及相关设备组件安装施工、防腐油漆等工作(包含设备相关防腐、保温、爬梯、护栏等,以储罐本体第一道法兰为准);
1.2罐体相关电气专业设备的安装,包括罐体防雷接地等施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1.3土建包含储罐基础、泵房、罐区地面、防火堤及罐区散水等施工内容。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9.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证。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4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