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48km。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5°59′12.4″,东经100°14′1.41″,海拔高程约为3000~315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15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本项目光伏容量为700MW,拟设置7个光伏发电区域,I区为固定式支架与平单轴支架组合形式,II、III区为固定式支架,IV区为平单轴支架,V区为领航者项目,VI、VII区为平单轴支架。直流侧光伏容量为795.45MWp,其中固定式支架直流侧容量为306.31MWp,平单轴支架直流侧容量为378.26MWp,组件拟采用P型55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320kW组串式逆变器;领航者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10.88MWp,规划布置新型高效组件、逆变器、支架、子阵发电系统、生态综合治理、数字智能应用、组件回收等七大示范内容。组件、逆变器均采用1500V系统,35kV升压箱变采用3150(2500/20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基础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区域 |
|
钢管螺旋桩 |
φ76×4,长2.25m,Q235B |
根 |
30970 |
固定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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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76×4,长3.0m,Q235B |
根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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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桩 |
普通钢管桩 |
φ200×5,长3.0m,Q355B |
根 |
97883 |
平单轴支架 |
普通钢管桩(调节1) |
φ200×5,长4.0m,Q355B |
根 |
1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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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钢管桩(调节2) |
φ200×5,长5.0m,Q355B |
根 |
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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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钢管桩 |
φ230×5,长3.5m,Q355B |
根 |
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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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钢管桩(调节1) |
φ230×5,长4.5m,Q355B |
根 |
18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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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钢管桩(调节2) |
φ230×5,长5.5m,Q355B |
根 |
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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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型钢 |
普通H型钢桩 |
H150×100×5×5.5,桩长4.5m,Q355B |
根 |
960 |
|
驱动H型钢桩 |
H200×100×5.5×8,桩长5.0m,Q355B |
根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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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轴支架基础 |
PHC-400-AB管桩,长4.5m |
根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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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支架基础1 |
PHC-300-AB管桩,长4m |
根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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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支架基础2 |
PHC-400-AB管桩,长7m |
根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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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 |
PHC-300-AB管桩,长3.5m |
根 |
2006 |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现场,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3年6月10日-2023年8月10日(线性交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基础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基础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在国内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至少1个基础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0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基础桩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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