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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浏览:0    
核心提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收到邀请函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

2023-JQGSZC-F005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服务期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

人民币93220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广西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报价方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资格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获取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1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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