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2.2.项目规模:根据掺配需要,在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二期煤场、莱州港务公司码头、铁路工厂站、磅房之间进行不定期入炉煤掺配煤炭倒运。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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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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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掺配掺烧煤场间煤炭倒运服务 |
根据掺配需要,在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二期煤场、华电莱州港务公司码头、铁路工厂站之间进行不定期入炉煤掺配煤炭倒运,2年数量共约30万吨。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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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掺配掺烧煤场间煤炭倒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相同或类似煤炭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30 16:10到2023-04-08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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