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110kV线路60km(1条,2回)、35kV线路9.5km(2条同塔双回线路,共4回,每条长4.75km)。
2.2建设工期: 计划2023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30日完工,具体带电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110kV送电工程自33团拟建110kV升压站起,至34团拟建220kV汇集站止,线路全长约60km,同塔双回架设(1条,2回);33团地块1至地块2的35kV线路,共两条同塔双回线路,总长9.5km;导线采用LGJ-240/30钢芯铝绞线,均为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全线架设地线。本次招标为110kV送电线路及35kV架空线路施工,包括线路工程的铁塔采购及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导线、地线及附件采购及安装、光缆及附件采购架设安装、调试;并负责所有设备运输及保管等所有和线路相关的工作;材料运输及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年质保等技术服务;负责办理本线路国网公司验收、质量监督等并网所需所有验收手续;负责办理本线路跨越铁路、公路、110kV线路、35kV线路等的相关手续等工作。(注: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廊道清理等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均有由投标方负责)。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乙供设备、材料,属于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
2.4生效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各标段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投委会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 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3 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其中至少一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近 5 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4月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