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望亭发电厂
2.2.项目规模:本期工程拟新建2套488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其附属设施。需建设的主要设施有:主厂房、锅炉岛、烟囱及其附属设施、天然气调压站、循环水泵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供氢站、化水处理、消防及雨水、污水、废水处理、升压站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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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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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 |
5号机组、6号机组主体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套488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涉及的主辅厂房、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的建筑与安装工程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4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2 16:00到2023-03-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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