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深圳市振东 受招标人委托,就2023年2月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招标编号:STZB230204(0868-2346ZD209F))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2023年2月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
2.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协议原件备查,《联合体协议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必须在广东省内具备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处置场地。对于非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投标人,须按照第3.3.1项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投标人,须按照第3.3.2项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在深圳辖区范围外、广东省范围内具备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处置场地的:
(1)该污泥处理处置场地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①须提供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批复,且该批复须体现污泥作为使用原料;
②如批复无法体现污泥作为使用原料的,须同时提供环评批复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键页,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键页须体现出污泥作为使用原料)
(2)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①和②项任意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①同时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②同时提供网上公示的竣工环保验收页面截图、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3)污泥处置工艺为电厂或水泥窑等焚烧工艺。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在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具备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处置场地的,满足以下(1)、(2)项之一即可:
(1)满足3.3.1(1)及3.3.1(2)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020年2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具备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水质净化厂市政污泥的处理处置业绩。
(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①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不少于10份联单文件;
②经污水厂、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共同确认的污泥处置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许可文件
3.4投标人须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标附表8;
3.5 诚信情况
3.5.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违法行为。
3.5.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一年内(从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倒算),不存在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违规违法分包、提供投标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招标单位因此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情况。
3.5.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证明材料:以上3.5.1-3.5.3内容,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标附表1);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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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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