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
2.2 计划工期: 以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期限为 1 年,处置数量预估 50 万吨,费用以实际发生量进 行结算。
2.3 招标范围: 将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共计 50 万吨装车, 运往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原灰场进行灰渣堆筑。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 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 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 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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