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22-QT-0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 炉渣、石子煤、石膏清运处置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用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炉渣、石膏、石子煤清运处置。炉渣、石子煤、石膏量约15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6/22-QT-01201 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 负责处置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 2×330MW机组产生的)炉渣、石膏、石子煤 200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储存、处置地点必须完成环评及验收工作。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炉渣、石子煤消纳(综合利用)、拉运和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储存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储存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 投标人消纳(综合利用)、处置、存储能力应满足招标人全年炉渣、石子煤产量,招标人每年生产炉渣、石子煤量约15万吨。 9.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等有效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