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16座候车亭广告框出租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 受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的委托,现就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16座候车亭广告框出租项目(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二、比选范围
2.1 比选编号:SZZB-22F039。
2.2采购范围:16座候车亭广告框为标的物(具体详见明细表),其中:每座候车亭从左到右临街面第一块广告框不租,留作公司自用。以租金报价方式进行招标。
2.3采购方式:比选。
2.4服务期限:3年。
2.5采购预算价:每年每座8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2.6采购需求说明:为16座候车亭广告框设计、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成交人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即:成交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实施全过程负责,经营期满后所有设施完好归采购人所有。
2.7采购要求:候车亭维护及清洗由竞标人负责,一个月清洗一次,候车亭破损,需5个工作日内修复。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3.2供应商应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截图或自行承诺;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请申请人于2023年01月09日至 2023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8:00时(北京时间周末除外,下同)在 (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4幢6号二楼)进行现场报名或将以下资料发
4.2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为¥500.00元,售后不退,不邮售。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01月18日下午15:00时,过期均不接受任何申请人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01月18日下午14:30—15:00时。
递交
七、 采 购 地 联 系 日期: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