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敷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18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敷设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标过程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51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敷设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3年7月2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9月7日前海缆敷设完成。
2.6 招标范围: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敷设工程标段范围内220kV海缆敷设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2)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3)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海陆转换井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
(6)在海缆和陆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及安装。完成陆缆和海缆全段高压耐压试验,试验方案等满足相关电网公司认可。如试验过程中各段出现问题由各段施工标段负责;
(7)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承包人负责将剩余海缆发运回发包人指定存储地点,并完成海缆移交工序工作面上的所有操作内容;
(8)路由竣工复测;
(9)海缆通告。海缆标示桩、警示牌制作及安装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身份管理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