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23/4/3 9:30:00
项目概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财务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35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预估数):243000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3年 |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以米、面、食用油、蔬菜、生鲜等食材为主,食材供货采购预算81万元/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注:投标人按统一折扣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例如80.0%。以销售基准价格×中标人中标折扣作为结算价格,以实际供应量为结算数量,采购合同供货期内中标折扣不再调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的四种证件之一;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 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参加投标。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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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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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zx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