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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生产车辆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生产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
 

1. 招标条件

本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生产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辆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2台车辆运输服务。后续随着招标人自有车辆报废或其他原因,可能调整运输服务车辆的数量。

2.2 招标范围

车辆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的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及保险、服务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管理、驾驶员考核与培训管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车辆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1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招标人停止不再需要中标人服务,招标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服务地点

中原储气库公司机关以及所辖站场区域(河南省濮阳市)和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区域,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以上工作地点范围内对车辆进行调配。

2.5 服务标准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及招标人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招标人需求及时、全面地开展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19年至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

3.6.2 驾驶员

投标人须承诺驾驶员配备数量满足招标人用车需求,用工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驾驶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3.7 车辆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具备一定越野性能的SUV车型2台,车辆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车辆车龄需为8年以内(含8年),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或承诺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提供承诺书)。

3.8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9 其他要求

3.9.1为保证安全生产,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生产特点提供车辆值班服务,提供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车辆值班服务,服从招标方安排,为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紧急调用车辆,中标方须有相应车辆管理预案,可提供相应承诺或在具体服务方案中体现。

3.9.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提醒: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慎重获取。若投标人存在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7日09:00:00至2023年03月13日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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