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安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
工程场址区域总面积约6700亩,大部分为鱼塘水面。共设计安装646932块545Wp单晶硅光伏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为352.57794MWp,柔性支架比例为70%,固定支架比例为30%。场区共87个方阵,其中61个方阵为柔性支架方阵,26个方阵为固定支架方阵,每个方阵直流侧4.05262MWp,交流测容量为3.125MW。
预计25年运营期内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5347.3488万kW.h,首年直流装机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061h,直流装机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为1002.54h。
根据本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场址位置、电网现状及规划,每8/12个光伏发电单元经升压后经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共配置12回集电线路。升压站配置2台135MVA主变,初步拟定在本光伏电站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考虑预留周边另外两个项目290MW容量的接入间隔,升压站总面积约13500平方米),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至拟建沅江东220kV变电站,外送线路长度12.5km(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建设的主材和主要设备(组件、箱变、主变、电缆)采购须纳入陕煤集团招投标监管体系,是包含除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水保专项设计、初步设计外其他全部内容的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合规性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许可文件
(1)办理除招标人提供的永久征地手续、环评批复、水保批复、林地手续(含林勘、林业补偿、批复等)(如果涉及林地)、地质灾害、安评、接入系统报告、压覆矿、文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外的全部手续等;
(2)项目永久征地手续及永久征地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及其涉及的相关费用;
(3)办理表土剥离方案及批复、防雷设计方案备案或批复、交通运输保障承诺函等;
(4)办理并通过国网公司对220KV升压站及线路设计、相关审查;
(5)办理上网电价核定(招标人协助)、电力生产许可、接入系统并网许可、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涉网手续;
(6)办理环保、水保、劳动安全、职业健康、防雷检测、消防、档案、临时用地等专项验收,办理相关备案,进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手续办理;
(7)工程建设及验收全部手续。
(8)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规定或标准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
2.3.2本期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以下工作:
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含青赔、土地复垦及相关保证金、拆迁等费用)、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除光伏场初步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包含升压站设计及送出线路设计(通过国网公司审查);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监造、试验、安装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管桩、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主变、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装置(含对端220kv间隔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消防、门禁、安防、视频监控、集控系统及电气二次控制保护装置、通信自动化、二次安防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
(3)本工程组件及支架设备(含配套设备)、逆变器、主变、箱变的监造;
(4)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钢筋及附件、所有动力电缆及附件、架空电缆及附件、铁塔塔材及附件、控制电缆、光纤、光缆、接地系统、照明、综合布线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和电缆标示桩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5)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升压站平台及站内的建(构)筑物、箱变安装平台、主变和箱变运输及道路(含设备大件运输所有道路建设及改造)、35kV集电线路土建、220kv送出工程土建(含对端220kv间隔改造)、各类设备基础、接地、沉降观测点、防洪涝设施、围墙、接地、线缆沟、护坡、升压站引接道路、进场道路及五通一平(生活、施工、消防用水的办理及施工、生活用电的办理)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6)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含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性能测试、防雷接地、O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评项目)、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如环保、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但不仅限于此,招标人配合),并由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7)水保、环保、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土地恢复、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测、评估、验收及备案等所有工作,并承担因投标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行政处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处罚);
(8)本工程的施工辅助工程:施工营地、施工供电、供水、通讯、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9)工程保险(建安一切险由招标人负责,其他险种由投标人负责);
(10)本工程的道路运输工作:所有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存放、倒运、装卸车、保管、运输道路清障、拆迁、协调等工作;所有工程运输相关道路的新建、改造及桥涵改造、加固工作;
(11)因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导致用地范围发生变化,则投标方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国土、环保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并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施工进度满足招标方要求;
(13)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是:光伏电场整体并网发电,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连续稳定运行240 小时,并通过机组性能试验为终点;通过省电力质监站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监验收;通过监理自检验收,并出具监理验收报告;通过陕煤集团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所有设备消缺已完成,经招标方认可;
(14)受招标人委托办理各专项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气象部门要求的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水保环评、劳安等,并达到达标投产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无异常和故障,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
(16)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7)本工程使用的吊装等特种设备及操作资质审查、备案;
(18)负责生产人员培训、考试,并提前进场,保证生产人员在试运行阶段能正常生产;
(19)负责光伏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的报批、建设、征、租地;负责送出工程质保期内建筑、设施、设备、光伏电场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35千伏集电线路、220千伏送出线路等的维护、保养,由于该项目暂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
(20)若本次投标人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由投标人承担;
(21)本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所选定的供应商应通过招标人批准,投标人应做到技术不免责;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4 项目地点:湖南省益阳沅江市南大膳镇。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10日送出线路带电,2023年12月30日首个光伏子阵并网完成,2024年5月30日全容量并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电力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近5年(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注册类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两份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累计容量200MW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EPC业绩(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
3.9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工程潜在投标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3日08时00分至2023年3月1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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