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王沟煤矿选煤厂及储煤系统扩能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王沟煤矿选煤厂扩能改造项目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2建设规模:1200万吨/年。
2.3计划工期:暂定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总工期18个月。
2.4工程名称:龙王沟煤矿选煤厂扩能改造项目土建工程。
2.6招标范围:龙王沟煤矿选煤厂扩能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不包含桩基工程),包括贮煤场、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装车系统、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排矸系统、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辅助厂房及仓库、场区设施和场区绿化十二部分,共有23个单位工程,具体有:3#转载点工程、4#转载点工程、4号转载点至装车站栈桥工程、产品仓配电楼工程、机修车间工程、凝结水泵房工程、筛分破碎车间工程、筛分至主厂房粉煤末煤栈桥工程、筛分至主厂房块煤栈桥工程、新建矸石仓工程、新建介质库工程、原煤仓至筛分车间栈桥工程、原有原煤仓改造工程、主厂房变配电室工程、主厂房工程、主厂房至矸石仓栈桥工程、主厂房至产品仓栈桥工程、产品仓及其附属建筑工程、产品仓上栈桥工程、浓缩车间工程、场区设施工程、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工程和场区绿化工程。包括上述区域内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包含桩基工程)、建筑、设备基础、给排水、消防(包含图纸审查、消防备案及验收,发生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及地下设施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5Mt/a选煤厂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扫描件内容应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选煤厂规模、工程施工内容、要求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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