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21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2.2 规 模: 华能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蚕庄镇境内。项目地地理坐标是东经120.22,北纬37.39。占地面积:2606.07亩。直流侧安装容量142.3812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16.4兆瓦(逆变器容量)。
光伏场区位于宋家庄子村、诸流庞家村、诸流王家村、小诸流村、大诸流村、隋家村、卧龙杨家村、后孙家村、前孙家村、山后白家村、山后冯家村、李格庄村、凤凰庄、东凤凰、洼子村、马埠陈家村、马埠胡家村、丁家村、西山王家村、陆家村等村,部分场区距离村庄较近,场区较为分散。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建升压位于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蚕庄邵家村附近。
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20兆瓦,实际布置容量为142.38125兆瓦,共安装550Wp单晶PERC半片双面光伏组件258875块。拟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额定容量116.4MW。各发电单元通过逆变、升压至35kV,经35kV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1台120MVA主变升压至220kV。新建一座220kV光伏升压站,升压站按照终期规模120兆瓦布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境内。项目地地理坐标是东经120.22,北纬37.39。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3年4月10日开工,主体工程2023年9月30日全容量并网,满足项目发电并网条件。
2.6 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调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安装。
升压站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土建工程。
除预制舱标段外,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其它设备及材料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甲供主变、无功补偿、光伏组件、箱变等无法进入升压站、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本工程集电线路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示牌、接地电阻测试等、接地、施工辅助措施、警示牌、电缆及光缆敷设、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协调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恢复工作。
承包人配合项目本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以及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和竣工验收、防雷接地、室内空气检测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保、环评监测,编制施工期水保、环评监测报告以满足水保、环评验收要求。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以及通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承包人负责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承包人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要求的其它工作。
说明:升压站内预制舱至舱体外电气设备的二次线缆连接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预制舱体外二次、通信设备之间的安装、接线及调试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涉网调试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光伏主体施工投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需提供合同业绩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