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丽江市永胜县小火山27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永胜县片角镇境内。工程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8'50.89"~100°39'01.39"、北纬26°00'48.11"~26°01'01.71",距永胜县直线距离约75km,距片角镇直线距离约6.2km。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3.87MWp,交流侧容量约为27MW;本工程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110kV牛井变,导线截面选择300mm²,线路长度约为25km。具体的接入系统方式应以电网公司审核通过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本项目按其交流侧装机容量20%(2h)预留储能场地,按交流测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系统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及储能设备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阶段验收、专项验收(质量监督、环保、水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安评等相关工作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及储能设备;
2)交货地点:本光伏项目场区(发包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计划工期
计划2023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1日前具备投产发电条件,2023年10月20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25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0年、2021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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