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本期厂区位于一期建设厂区的南侧预留场地内,拟建设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4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招标范围:国能惠州电厂400MW(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4套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及其附属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验收日。交货期:全部设备2023 年 6月 30 日前。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二期施工现场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若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按废标处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4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0 16: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