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哈尔滨局集团 绥芬河站桶装水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FHZ-2023-0001
一、采购内容
为了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的卫生条件,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向社会各界邀请具有资质的投标人,为我单位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桶装饮用水。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资质、财务状况、供货业绩等要求。
2.1.1报价人资质
2.1.1.1报价人须为在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有关规定、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企业。
2.1.1.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投标采购物资。报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1.1.3报价人承诺中标后须按照我单位要求提供桶装饮用水,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我单位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对其赔偿相应损失。
2.1.1.4报价人应按要求向采购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铁采购平台( )注册合格的统一供应商。
2.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营场所、供货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2.1.1.6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谈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网站 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盖企业公章);在铁路集团 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