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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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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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9.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为准)至少有一个年度累计销售或采购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销售或采购量,还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2-09 09:00到2023-0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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