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电袋除尘器滤袋水洗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发电机组于2006年投运,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本次招标项目为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电袋除尘器滤袋水洗项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2.1.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电袋除尘器11552条滤袋拆除、水洗、安装、荧光粉查漏试验。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电袋除尘器共11552条滤袋,其中10859条拆下袋笼及滤袋后进行水洗,水洗完成后回装、吹扫,滤袋更换693条,袋笼更换200条;
2、净气室内部除结晶、除锈、刷防锈防腐漆,共1800㎡;
3、荧光粉查漏。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电袋除尘器区域
1.2.3.2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2机组A修期间施工,2023年8月20开工,2023年9月10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20天。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滤袋清洗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及以上),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滤袋水洗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