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详见www.dlztb.cn/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发包人单位自有资金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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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及服务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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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机配件(二 标段) |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及 数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交货。 交货期:卖方在接到买方供货 通知书之日起, 按照供货通知 书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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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刮板输送(转载) 机配件(二标段) |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及 数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交货。 交货期:卖方在接到买方供货 通知书之日起, 按照供货通知 书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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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非标 W 钢带、 锚索、托盘采购 |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及 数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交货。 交货期:卖方在接到买方供货 通知书之日起, 按照供货通知 书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 |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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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国际新城生活、 装修、绿化垃圾及金 元大厦生活垃圾外包 项目 |
金 元 国 际 新 城 生 活垃圾、装修垃圾、 绿化垃圾、金元大 厦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服务外包 |
服务期限 24 个月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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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煤矿履带式液压 钻机采购 |
履 带 式 液 压 钻 机 参 考 型 号 : ZDY4200LS 型; |
交货地点:林华煤矿现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45 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并投入 使用 |
1000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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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及服务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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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3 台。 具 体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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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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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煤矿有载调压变 压器采购 |
有载调压变压器, 参考型号: SZ11-20000/35/ 型;数量 1 台。 具体技术参数及 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 |
交货地点:林华煤矿现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45 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并投入 使用 |
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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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煤矿综采液压支 架维修 |
ZZ7200/18/38 型、 ZZ6400/18/38 型 液压支架维修。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林华煤矿现场。 交货期:平均每台支架检修实 际工期小于 1 天。 |
1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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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煤矿恒阻器采购 |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及 数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交货地点:林华煤矿现场指定 地点。 交货期:卖方在接到买方供货 通知书之日起, 按照供货通知 书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 |
10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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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担坝煤矿悬臂式掘 进机设备采购 |
EBZ160(1 台) |
交货地点:木担坝煤矿现场指 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交货。 |
1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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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电家园小区安保服 务外包项目 |
纳 电 家 园 小 区 秩 序维护 |
24 个月 |
100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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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电家园电梯维护保 养服务外包项目 |
纳 电 家 园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服 务 外 包 项目 |
24 个月 |
100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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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电家园小区物业管 理工程、客服、绿化、 保洁业务外包服务项 目 |
纳 电 家 园 客 服 服 务、工程维护、绿 化、保洁服务及垃 圾清运等 |
24 个月 |
1000 |
注: 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煤矿采煤 机配件(二 标段) |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 投标人须提供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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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或投标人文档最后编辑 人(或同作者)为同一人名,将否决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煤矿采煤机或采煤机配件产品制造厂商、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或煤矿 采煤机配件产品经销商,能够满足招标范围内各型煤矿采煤机配件的供货要求; 2.对于必须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纳入国家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 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标志证书。 3.具有近 5 年内同类材料 2 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关键页、 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
2 |
煤 矿 刮 板 输送(转载) 机配件(二 标段) |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 投标人须提供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或投标人文档最后编辑 人(或同作者)为同一人名,将否决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煤矿刮板输送(转载) 机或刮板输送(转载) 机配件产品制造厂商、制 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或煤矿刮板输送(转载) 机配件产品经销商,能够满足招标范围 内各型煤矿刮板输送(转载)机配件的供货要求; 2.对于必须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纳入国家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 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标志证书。 3.具有近 5 年内同类材料 2 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关键页、 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
3 |
煤 矿 用 非 标 W 钢带、 锚索、托盘 采购 |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 投标人须提供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或投标人文档最后编辑 人(或同作者)为同一人名,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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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煤矿支护材料产品制造厂商、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或煤矿支护材料产 品经销商,能够满足招标范围内各型煤矿用非标 W 钢带、锚索、托盘的供货要求; 2.投标人近 5 年内应具有同类产品 2 个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 3.纳入国家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标志证书。 |
4 |
金 元 国 际 新城生活、 装修、绿化 垃 圾 及 金 元 大 厦 生 活 垃 圾 外 包项目 |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 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 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 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 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专项要求 1.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垃圾清运项目。 2.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内至少 2 个小区垃圾清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
5 |
林 华 煤 矿 履 带 式 液 压 钻 机 采 购 |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为设备制造厂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 证书;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经营状况良好; 5.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或投标人文档最后编辑 人(或同作者)为同一人名,将否决其投标;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供货设备应为成熟的产品, 近 5 年以内具有钻机主轴额定转矩不低于 4200Nm 的同类设备 2 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 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6 |
林 华 煤 矿 有 载 调 压 变 压 器 采 购 |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 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2.投标人近 5 年内应具有容量不低于 20000KV 变压器的同类设备的 2 个及以上的供货 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
7 |
林 华 煤 矿 综 采 液 压 支 架 立 柱 及 油 缸 维 修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液压支架设备制造单位或维修单位, 具有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范围: 液压支架或液压支架用立柱及千斤顶); 2.投标人近 5 年内应具有 2 个及以上工作阻力≥3600kN 液压支架的维修业绩或 2 个及 以上工作阻力≥3600kN 液压支架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供货清单 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
8 |
林 华 煤 矿 恒 阻 器 采 购 |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煤矿煤矿用恒阻器产品制造厂商、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能够满足招 标范围内恒阻器的供货要求;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经营状况良好; 5.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 5 年内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供货 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
9 |
木 担 坝 煤 矿 悬 臂 式 掘 进 机 设 备采购 |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悬臂式掘进机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 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2.投标人供货设备应为成熟的产品, 近五年以内具有 EBZ160 同类型设备 2 个及以上的 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设备型号及数量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 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10 |
纳 电 家 园 小 区 安 保 服 务 外 包 项目 |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 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 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 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 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从事安保服务 2 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3 个及以 上安保服务项目, 其中须有 1 个及以上小区安保服务业绩(小区安保服务面积在 10 万 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注明服务面积)。 |
11 |
纳 电 家 园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服 务 外包项目 |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 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 生人身死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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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 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 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专项要求 1.投标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1 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且其中必须 有电梯维护服务项目)。 2.投标人需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 B 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3.公司具有与所从事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4.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类似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经验和 1 个及以上电梯维护服务业绩 (小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业绩和同类型、品牌电梯维护保养经验 ,提供合同复印件)。 特别要求:常驻服务维修人员不低于 2 人。 |
12 |
纳 电 家 园 小 区 物 业 管理工程、 客服、绿化、 保 洁 业 务 外 包 服 务 项目 |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 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 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 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 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专项要求: 1 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物业服务项目; 2.投标人从事物业服务 2 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3 个及以 上物业服务项目, 其中须有 1 个及以上小区物业服务业绩(小区物业服务面积在 10 万 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注明服务面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 17:30 (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