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经营期物资采购、工程和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私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2×350MW)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干式排渣、半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的∏型锅炉,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即SCR)脱硝装置, SCR反应器本体采用4层固定床,上2层安装脱硝催化剂,1层安装脱汞催化剂,1层预留安装位置,作为以后调整运行工况安装或更换催化剂时的扩展空间。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1、2号锅炉372m³板式脱硝催化剂共168个模块进行拆除、更换、危废处理及再生(其中再生率不低于50%,不可再生部分进行危废处理。如果实际再生率不足50%,不足部分由投标方补充同参数新催化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3工期要求:
2.3.1 催化剂拆装工期:1、2号炉催化剂拆装工作在机组C修期间进行,其中2号炉计划时间2023年5月,1号炉计划时间2023年8月。投标方的每次施工工期不超过10天。
2.3.2催化剂再生工期:催化剂再生工作须于招标方使用前1个月完成,计划使用时间为2023年8月及2024年5月,以招标方通知日期为准。招标方提前10天通知投标方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3.3 催化剂危废处置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开始施工后,废旧催化剂七日内运离遵化热电厂区。
如招标方对计划时间进行调整,投标方以招标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12000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 772-007-50),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板式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并提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3 09:00至2023-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