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煤业 银星一井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矿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部分)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煤业 银星一井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 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银星煤业工业广场,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外管架、给排水管道及支座、电力电缆;泵房和原水调节池内的设备及管道、配电、PLC控制系统安装等内容。
2.3项目
2.原水调节池及泵房配电部分施工内容主要包含低压配电柜、各类控制箱、及泵房内桥架、电缆、控制电缆安装 ;
3.原水调节池仪表工程主要包含整套PLC控制系统,含配套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仪器仪表等控制系统 。
4.室外给排水主要包含施工内容为自既有高密进水主管至原水调节池及泵房管道,含此部分管架施工等 。
5.室外电缆主要包含自室外箱变至泵房配电柜的低压电力电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相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 安装工程业绩和相关证明资料不少于3项 。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业绩不少于3项,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6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无生产事故人员伤亡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事件。
3.7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未被列入中铝公司负面清单。
3.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必须满足所投标段的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01-12 09:00——2023-0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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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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