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车辆驾驶及所属管理项目后勤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03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车辆驾驶及所属管理项目后勤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车辆驾驶及所属管理项目后勤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华能能源开发 清洁能源 本部及其现有管理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在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龙岩市、漳州市及湖北省麻城市等区域。
2.5 服 务 期: 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招标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2.6 招标范围:华能能源开发 清洁能源 本部及其现有管理项目车辆驾驶服务;现有所属管理项目现场后勤综合服务:华能能源开发 清洁能源 现有所属管理项目非生产区域卫生保洁、后勤保障、食品加工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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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开具物业服务及餐费发票;若投标人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开具餐费发票的,允许餐饮相关内容分包。其指定的餐饮分包方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直接向招标人开具餐费发票。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2项已完成的服务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执行时间不小于1年的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后勤物业服务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餐饮部分分包商与被分包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如发生以上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