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共箱封闭母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 拟定于2022年12月26日开工,2024年7月28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4年9月28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包括两台机组燃机发电机回路、厂用分支回路、交流励磁回路、直流母线、中性点母线;汽机发电机回路、交流励磁回路、直流母线;主变低压侧回路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必要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及设备供货、安装指导、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MW级(国内6F级)及以上燃机或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投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和投产证明文件等,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5日9:00起至2023年1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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