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桥头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第二批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方诚信招标 东莞 ”小程序
注: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1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并采取紧急采购方式实施,但参照相关法律基本规定执行采购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2-SFCX22DG274A
项目 预算金额:2,118,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2)-(4)项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提供(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需提供(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注:如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桥头医院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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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f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