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人民币推广营销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商银行股份 长沙分行数字人民币推广营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275N3109147
2.2 项目概况:服务商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以组织数币营销活动的形式,助力我行实现个人客户、小商户以及对公客户的拓展和促活。
2.3 预算金额:480万元。
2.4 服务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当有效期内总费用达480万时,合作提前终止。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6 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在“信用”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本项目不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
(8)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外还需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10日14:00时,地点为 12楼开标大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