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分布式渔光互补项目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松阳县分布式渔光互补项目拟建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古市镇、望松镇、西屏镇、象溪镇、新兴镇、叶树乡、斋坛乡、樟溪乡和水南街道区域内,共计31个山塘,面积总计约420亩,周边交通便利,公路直达山塘附近,本工程为渔光互补项目,装机规模17.6472MWp,采用P型单晶双面540W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在设计时尽量减少土建量,降低工程投资,避免对水塘生态破坏;支架设计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选择固定支架。
本项目共计31个山塘,采用400V/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共有33个接入点。本工程按无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电站采用以远程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监控方式。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境内。
2.2 招标范围
工程为设计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区、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外线工程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光伏组件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办理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协助办理建设手续(如需)、用地手续(如需)、租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3年1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3月15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3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3个1MW及以上分布式(或水面类型)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文件);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分布式(或水面类型)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0时整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