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商银行股份 湖南省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275N3109144
2.2 项目概况:负责信用卡(含表内资产、账销案存资产及证券化行外第三方机构(统称合作催收机构),由其在我行授权的范围内向客户催收、主张债权,客户向我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和过程。
2.3 项目
2.4 服务期限:3年;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取不超过11家中标单位入围。
2.6 采购预算:预计4200万/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资质的独立法人,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其中,专业咨询公司具备可接从事逾期账户催收服务内容、或可接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能力;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应具备金融信息服务等能力。
3.2 投标人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我行要求,且可供我行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投标人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作为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需体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租赁合同需同时附上近1年连续月度的租金支付凭证。
3.3 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符合我行相关规定要求,在合作催收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与我行保持高效的沟通,对投诉处理能够快速响应,切实保护我行委托催收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司内部章程。
3.4 投标人应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合作催收机构,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应与合作催收机构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对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团队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3.5 系统配置。拥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需具备与我行进行信息传输的系统接口,核心技术成熟。提供系统介绍。
3.6 数据安全。合作催收机构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安全保密设置,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催收作业所用机具应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能外接任何存储设备。提供数据安全介绍。
3.7 持续经营状况。最近两年(2020年、2021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润均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时间计算。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报表。
3.8 投标人未被工商银行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在工商银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合作催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商银行无不良记录;合作催收机构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投标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12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13 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
3.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15 投标人在“信用”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商银行县域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工商银行县域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 本项目不接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资料需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4日9:00时,地点为 12楼开标大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