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3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华能石岛湾核电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 威海市荣成市华能石岛湾核电厂。
2.5 服 务 期: 暂定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评价及服务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温堆现场实际进展及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辅助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省部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核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