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试点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能源转型、削减电力尖峰负荷、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工作将坚持因地制宜、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充分竞争、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安全发展、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项目,建设一批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标杆项目,打造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建成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村,推进屋项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试点工作主要在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及农村居民屋顶实施。
本项目全面梳理了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及农村居民屋顶资源条件,按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合理确定电源规模与配比,提出了凭祥市可利用屋面总面积111.68万㎡,总装机容量111.6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方案。
2.1.1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凭祥市凭祥镇、友谊镇、上石镇、夏石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为111.68MWp(直流侧)。
2.1.3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2月30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首并网发电日期:2023年2月28日
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1月31日。
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8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需保证全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1月31日,竣工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2.2.1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含集电线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书,地形测绘,接入系统申请、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2.2EPC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源摸排(含招标范围内调研潜在合作对象、与各相关方沟通、前期各类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踏勘、技术方案测算、屋顶资源统计、电网情况收集、原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设计年限,设计图纸等)、勘察设计、建设屋面开发、设备采购供货、附着物的迁移、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包括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屋面租赁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工作以及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办理开工许可证、购售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工作。
2.2.3招标范围不包括:建设房屋租赁合同签约,以及屋面租金、生产准备费和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
针对建设房屋租赁合同签约,以及屋面租金、生产准备费和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执行由投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协调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中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屋面租赁工作的具体职责划分详见合同附件13屋面租赁工作职责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7年至今)至少具有累计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和安全B证,且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施工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安全员应具有安全C证。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7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上述3.1、3.2、3.3、3.6和3.7条要求。联合体双方有一方业绩满足3.4条要求或联合体双方合计业绩满足3.4条要求均可。联合体双方有一方满足3.5条要求或联合体双方组成的项目团队能满足3.5条要求均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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