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招标人为山东莱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建设地点
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位于山东省境内,是青银高铁通道向山东半岛地区的延伸,是胶东半岛地区对外客运交流的主要通道。线路起自莱西北站,经烟台市莱阳市、海阳市、威海市乳山市、南海新区、文登区,终至青荣城际荣成站。
2.2 主要技术标准
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建筑长度192.8km,总概算约296.9 亿元,全线设莱西北(接轨站)、莱阳丁字湾、海阳、乳山南、威海南海、文登南、荣成(接轨站)等7 个车站。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最小曲线半径:7000 米,困难5500 米。
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25‰。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 米。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 级列控系统。
最小行车间隔:3 分钟。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招标公告附表(一)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KT01 |
螺杆式冷水机组、低环温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球形喷口等 |
台 |
77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物资须通过空调节能产品认证、CRAA认证,生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本项目要求设计最大制冷量(制热量)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45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铁路站房、大型民用机场等公共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的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代加工和贴牌产品,投标人所投包件所有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 |
500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不含安装 |
合计 |
772 |
招标公告附表(二)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KT02 |
机房专用空调、分体空调、多联机等 |
台 |
53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物资须通过空调节能产品认证、CRAA认证,投标物资由生产商负责安装,生产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 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45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制造商须具有经国家认可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实验检测实验室及证书; 5.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铁路站房工程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铁路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的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代加工和贴牌产品,投标人所投包件所有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 |
500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含安装 |
合计 |
531 |
招标公告附表(三)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DS01 |
真空卸污机组(含控制及附属设备)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物资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的技术评审,不接受上述范围以外的评审或认证文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铁路站房或动车所工程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铁路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45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的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
500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
2 |
真空卸污单元 |
套 |
22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
合计 |
23 |
招标公告附表(四)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DS02 |
安检仪 |
套 |
15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生产商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产品制造许可证,并具备中国民航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安部检测中心按现行标准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的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
500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含双源双视角安检仪、安检门、安检仪动力延长器、安检管理主机、防爆毯、防爆罐、手持探测器、高清摄像机等,含安装 |
合计 |
15 |
招标公告附表(五)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与图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DW01 |
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含安装装置内锁闭) |
50kg/m、1个牵引点 |
CZ2209
|
组 |
1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投标物资转辙机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物资安装装置、锁闭装置须与所投转辙机配套兼容; 3.投标物资(转辙机、道岔外锁闭装置)生产企业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物资(转辙机)生产企业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在高速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铁路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
500 |
2023年1月1日前 |
海阳站2套,乳山南站6套,威海南海站3套 |
2 |
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含安装装置内锁闭) |
60kg/m、9号、2个牵引点 |
CZ577 |
组 |
1 |
2023年1月1日前 |
海阳站 |
|||
3 |
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含安装装置、道岔外锁闭装置) |
60kg/m、12号、2个牵引点 |
专线4249 |
组 |
7 |
2023年1月1日前 |
荣成动车存车场 |
|||
4 |
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含安装装置、道岔外锁闭装置) |
60kg/m、12号、4个牵引点 |
GLC08(01) |
组 |
1 |
2023年1月1日前 |
海阳站 |
|||
5 |
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含安装装置、道岔外锁闭装置) |
60kg/m、18号、5个牵引点 |
GLC07(02) |
组 |
6 |
2023年1月1日前 |
海阳站4套,乳山南站1套,威海南海站1套 |
|||
6 |
小计 |
26 |
||||||||
7 |
DW02 |
ZD型电动转辙机(含安装装置内锁闭) |
60kg/m、9号、2个牵引点 |
CZ577 |
组 |
1 |
500 |
2023年1月1日前 |
荣成站 |
|
8 |
S700K电动转辙机(含安装装置、道岔外锁闭装置) |
60kg/m、12号、2个牵引点 |
专线4249 |
组 |
13 |
2023年1月1日前 |
荣成站 |
|||
9 |
S700K电动转辙机(含安装装置、道岔外锁闭装置) |
60kg/m、18号、5个牵引点 |
GLC07(02) |
组 |
4 |
2023年1月1日前 |
荣成站2套,莱西站2套 |
|||
小计 |
18 |
|||||||||
合计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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