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杨柳青热电厂发电副产品操作及送水等劳务服务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39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 杨柳青热电厂发电副产品操作及送水等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 杨柳青热电厂发电副产品操作及送水等劳务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天津市 西青区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是按三年期限执行,若招标方每年对中标单位评价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若评价合格则继续执行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2023年-2025年全厂搬运水、送水服务,粉煤灰设备操作,铲车操作。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粉煤灰地面清理、排水沟疏通、三四期灰渣及石膏库设备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火电设备检修或维保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项目经理需提供所在投标单位在职1年社保证明。
(4) 本项目最高限价:96.16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