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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6局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钢材、型材、水泥、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9     浏览:1    
核心提示:中国铁建16局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16局银巴铁路项目、20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三分部、22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
 中国铁建16局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16局银巴铁路项目、20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三分部、22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五分部(钢材、型材、水泥、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6局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9〕16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桥涵工程施工JK-C01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6局银巴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19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巴铁路项目经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三分部(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9〕1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三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2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五分部(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9〕1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五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为“十三五”规划拟新开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合同金额4.15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1年3月,竣工日期2023年3月。主要工程量:本标段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境内,线路起于东杨乡东杨枢纽,终于荆姚镇宣化村,起止桩号K963+641.306~K981+900,全长18.259km。
2.1.2新建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宁夏境内站前工程YBNS1标段(以下简称“银巴支线YBNS1标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线路自银西高铁银川站南端路基段分上、下行引出,经过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向西贺兰山方向延伸。中标金额82213万元,计划总工期44个月,13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
2.1.3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三分部包含两站两区间,即余家寨站、杨家庄站、贞观路-余家寨站区间、余家寨站-杨家庄站区间,项目合同金额90416.76万元,合同工期2019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1.4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五分部为环园中路停车场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合同金额22.3亿元,合同工期50月,开工日期2019年10月,竣工日期2013年12月。主要工程量:环园中路下沉式停车场,场区内包含八号线运用库、十号线运用库、运管中心等四个主要单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桥涵工程施工JK-C01标段项目经理部 柴油 JKCY01 500 500 1
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巴铁路项目经理部 水泥 YBSN01 79500 1000 5
3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三分部 钢材 DTGC01 13336 500 5
4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五分部 钢材 DTGC02 43514 1000 5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含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安地铁8号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不对型材物资做资格条件要求,但中标单位所供应物资须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使用要求。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22局西安地铁8号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不对型材物资做资格条件要求,但中标单位所供应物资须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使用要求。
4.2.3柴油包件(适用于16局京昆改扩建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9-2022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水泥包件(适用于16局银巴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8日12:00至2022年12月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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