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电厂2023年度通勤及生产值班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37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太仓电厂2023年度通勤及生产值班车辆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太仓电厂2023年度通勤及生产值提供车辆及接送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太仓电厂2023年度通勤及生产值班车辆租赁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 太仓市
2.5 服 务 期: 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需提供上海市牌照34座及以上大型客车3辆、上海市牌照46座及以上大型客车4辆,19座及以上中型客车1辆。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定的高一级及以上标准且购置于3年内,车辆车况良好,无违法及法律纠纷。所有车辆应符合国V以上排放标准。
投标方应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及以上,未发生过人员重伤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不适宜驾驶工作的心脑血管、癫痫等疾病。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男55岁,女50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 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近5年;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资格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