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2022年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 制中心关于开展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建设的通知》(2021年)、 《华中电网并网电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2022 年) 及《华中电网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供参考)》(2022 年),并要求各直调机组开展子站系统建设工作。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有四家水电属于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 调电厂,分别为五强溪电厂、三板溪电厂、白市电厂及托口电厂,另外,五强溪 扩机工程投产后也属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因此,上述直调 电厂均需按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一次调频主 动在线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其中:
五强溪电厂位于沅水干流中下游沅陵县境内, 现装机 1200MW(5×240MW), 电厂 PMU 装置为北京四方生产的 CSD-361 型同步相量测量装置,调速器装置为长 江三峡能事达生产的 MGC4000 型调速器。
五强溪扩机工程计划装机 2×250MW,工程已于 2018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首台机组发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五强 溪扩机工程 PMU 装置为北京四方生产的 CSD-361 型同步相量测量装置,调速器装 置为长江三峡能事达生产的 MGS4004PS 型调速器。
三板溪电厂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清水江中下游,坝址位于贵州省锦屏县境内,现装机 1020MW(4×255MW),电厂 PMU 装置为北京四方生产的 CSD-361 型同步相 量测量装置, 调速器装置为长江三峡能事达生产的 MGC3000 型调速器。
白市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境内,现装机 420MW(3×140MW),电厂 调速器装置为北京中水科 CVT-150 型调速器, PMU 装置计划 2022 年进行改造。
托口电厂位于沅水干流上游,分为大厂和小厂, 大厂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200MW 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小厂安装 2 台单机容量为 15MW 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830MW,其中大厂为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 调电厂,大厂 PMU 装置为北京四方生产的 CSD-361 型同步相量测量装置,调速器 装置为长江三峡能事达生产的 MGC4000 型调速器。
本项目包括五强溪电厂、三板溪电厂、白市电厂、托口电厂及五强溪扩机工 程各电厂所有直调机组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主要工程内 容包括:
1)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子站设备屏柜,实现一次调频 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和指令交互功能;
2)机组调速器控制系统配套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优化一次调频 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电厂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2.1.2 工期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五强溪扩机工程实际工期视工程进度情况)。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各电厂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 建设要求的所有设备、配件及配套服务,并最终通过与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主站调试。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的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方案、系统拓扑图、调速 器配套升级改造及程序完善方案、PMU 装置通道配置方案、调度数据网通讯配置、 网络安全配置、子站投运后预期效果及与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主 站联调的初步方案等内容。
本项目统一招标,待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五强溪电厂、五强溪扩机工程、 三板溪电厂、白市电厂、托口电厂签订合同。
2.2.1 五强溪电厂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最终达到五凌电力五强溪水电厂 5 套水 轮发电机组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 并接入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 统调度端主站,子站具备接收调度端主站下发测试扰动指令和典型扰动测试频率 曲线并控制机组完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的功能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 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 5 套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 1 面子站设备 屏柜,实现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 和指令交互功能;
2) 5 套能事达 MGC4000 调速器控制系统配套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优化一次调频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 2 套北京四方 CSD-361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2.2.2 五强溪扩机工程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最终达到五凌电力五强溪扩机工程 2 套水轮发电机组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 设,并接入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 系统调度端主站,子站具备接收调度端主站下发测试扰动指令和典型扰动测试频 率曲线并控制机组完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的功能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及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 2 套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 1 面子站设备 屏柜,实现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 和指令交互功能;
2) 2 套能事达 MGS4004PS 调速器控制系统配套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 善,优化一次调频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 2 套北京四方 CSD-361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2.2.3 三板溪电厂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最终达到五凌电力三板溪水电厂 4 套水 轮发电机组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 并接入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 统调度端主站,子站具备接收调度端主站下发测试扰动指令和典型扰动测试频率 曲线并控制机组完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的功能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 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 4 套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 1 面子站设备 屏柜,实现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 和指令交互功能;
2) 4 套能事达 MGC3000 调速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优 化一次调频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 2 套北京四方 CSD-361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 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2.2.4 白市电厂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最终达到五凌电力白市水电厂 3 套水轮 发电机组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并 接入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 调度端主站,子站具备接收调度端主站下发测试扰动指令和典型扰动测试频率曲 线并控制机组完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的功能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技 术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 3 套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 1 面子站设备 屏柜,实现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 和指令交互功能;
2) 3 套中水科 CVT-150 型调速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优化一次调频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 电厂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2.2.5 托口电厂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最终达到五凌电力托口电厂 4 套水轮发 电机组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建设,并接 入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直调机组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系统调 度端主站,子站具备接收调度端主站下发测试扰动指令和典型扰动测试频率曲线 并控制机组完成一次调频主动在线测试的功能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技术 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 4 套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设备及 4 面子站设备 屏柜,实现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现场子站与调度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进行信息 和指令交互功能;
2) 4 套能事达 MGC4000 调速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优 化一次调频动作响应性能,满足一次调频主动测试系统子站控制要求;
3) 1 套北京四方 CSD-361 PMU 装置配套新增数据采集所需设备及程序完善; 4) 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动力、通讯、控制电缆及附件; 5)本项目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技术资质:应持有相应的能包含所供货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 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3.2.2 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
3.3 供货业绩
投标人近 3 年内(2019 年 1 月至今) 应有至少 1 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类似 的项目业绩。
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尾页、技术参数页、供货范围页、 签字页),并附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 (2019 年-2021 年) 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9 年-2021 年) 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 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 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 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 (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 和制造工艺。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 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 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 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3) 进口设备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 商投标的;
(4) 同一货物/产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如为进口设备代理商投标,出现 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3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