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5MW/30MWh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2.2项目规模:15MW/30M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2022年10月开始施工,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2.4招标范围:包含该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和设备的安装、调试(除集团框采范围外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采购);35kV集电线路、土建、电缆敷设、安装、调试工作;储能区内交通道路;储能站的系统调试、试验、并网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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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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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W_30MWh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MW_30MWh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
(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2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1项储能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9-25 12:33到2022-09-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