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分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山热电分公司技改项目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2.2 项目规模:2×2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项目 |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9.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2.投标人所选系统设备品牌需提供2019年至今,在燃煤电厂或矿山成功投用的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内容至少包含皮带采样机、全自动制样系统、气动传输系统、在线全水自动测试系统、自动存查样系统、燃料管控系统。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3.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电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22 16:00到2022-09-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