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
2.2 项目规模:依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辖下11市104对服务区的屋顶、停车区、围墙、护坡及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暂估容量为120MW(交流侧)/144MWP(直流侧);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容量进行建设。具体采购容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50MW/60MWp并网。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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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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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河北高速公路服务区 1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如下:除①逆变器的设备的采购及运输 招标人仅明确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服务区名称、规划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投入生产运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2000 |
招标范围说明:
利用燕赵驿行公司辖下11市104对服务区的屋顶、停车区、围墙、护坡及空闲地等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有涉及到安装建设用地临时租赁,承包人负责租赁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准备:项目建设区范围内可利用资源排查、筛选优质资源、获取资源开发权等工作,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屋顶资源方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资料、协调甲方与资源方签订租赁合同等工作;帮助甲方协调与项目相关的当地关系,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2)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配电柜、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支(桥)架、预埋管、接地母线、防雷接地、监控(监测)系统、保护设备、反孤岛设备、光缆、消防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所有非甲供物资的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以及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逆变器的设备采购及运输由招标人负责,属甲供物资。
同时应承担含甲供物资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项目单位、供货商、投标人、监理公司四方参加)、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3)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和分系统调试等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监测)系统设备、保护设备、光(电)缆敷设、分系统调试和套系统启动调试等控制保护设备安装工程;消防系统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与工程相配套的、发电设备和控制保护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建筑工程: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以签证方式结算)、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加固等施工和修复(以签证方式结算),消防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施工工作。
(5)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性、职业卫生、消防验收、并网手续(含调度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变压器新装及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备案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等所有前期、基建、并网、试运行及转商业运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协调及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除逆变器外(若有送出工程中的变压器等设备由甲方提供),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注意:本项目数量及容量为根据企业估算统计,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项目数量及容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容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及承装(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单体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或光伏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14 20:00到2022-09-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