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封闭煤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桩基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建设1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并为第二台机组预留接口及条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10月20日进场施工。2022年11月20日交工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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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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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 |
桩基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说明: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 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桩基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必须具有至少2项火电工程(或燃机工程或港口输煤系统工程)桩基(灌注桩或管桩)施工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或完工/竣工验收证明等。
8.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13 16:00到2022-09-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