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于邢台市内丘县县域内内丘镇、大孟村镇、金店镇、官庄镇、柳林镇、五郭店乡、南赛乡、獐么乡、侯家庄乡等9个乡镇,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屋顶装机总容量约12兆瓦。并网模式为“全额上网”。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块容量60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
2.2招标范围:负责内丘县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1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前期至全容量投产发电、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除外)及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发电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含(不限于)12兆瓦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确户工作;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载荷、初设外审、设计、接入系统;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涉网试验、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和并网接入;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发电设备(系统)运行维护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本项目EPC工程工期:本项目EPC工程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9月下旬,计划2022年12月25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运维工程部分工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低5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包括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它能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16日09时00分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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