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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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经由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以师市发改发〔2022〕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25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95.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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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楼兰街以东、胡杨南路以北
3.工程规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详规修编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勘察内包含测量)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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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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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详规修编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勘察内包含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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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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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报名时所提供的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 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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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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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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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0:00:00至2022年09月17日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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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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